非法放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我前段时间发现有人在做非法放贷的生意,利率高得离谱,很多人都深受其害。我想知道这种非法放贷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构成非法经营罪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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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非法放贷的概念。非法放贷是指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通常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接下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而“情节严重”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比如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当达到这些标准时,非法放贷行为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不过,如果只是偶尔的、非经常性的民间借贷行为,即使利息可能偏高,但只要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通常不会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此外,对于合法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的贷款业务,自然也不属于非法放贷的范畴。所以,判断非法放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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