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放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之前放了几笔高利贷出去,现在有人说这可能是非法的。我有点担心他会不会涉嫌犯罪,想了解一下非法放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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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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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高利贷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涉及到的是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高利贷。简单来说,高利贷就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在过去,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按照相关规定来确定的,比如之前是以24%和36%为界限。不过现在,根据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也就是说,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是不保护的。 而对于非法放高利贷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的情况,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根据该《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同时,《意见》第二条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情形。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总之,如果放高利贷的行为符合上述《意见》中规定的情形,就可能会被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大家在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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