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包是否需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探讨非法转包是否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非法转包。简单来说,非法转包就是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虽然该条主要针对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的问题,但从侧面反映了转包人在建设工程中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现非法转包的情况时,如果因为转包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工期延误等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转包方通常是要和原承包人一起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这是因为非法转包本身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转包方和原承包人的行为对发包人权益造成了侵害。比如工程质量不达标,需要重新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转包方和原承包人共同承担。 然而,连带责任的承担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发包人在明知转包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制止,甚至默许了转包行为,那么在责任认定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非法转包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转包方一般要为自己的非法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很多情况下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发包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