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给别人担保是否有影响?


在探讨夫妻离婚对给别人担保是否有影响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在担保关系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表明,一旦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那么夫妻离婚对担保责任会有怎样的影响呢?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并不影响担保责任的承担。因为担保责任是基于担保合同产生的,而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以个人名义与债权人签订的,具有独立性。只要担保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担保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 例如,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他人提供了保证担保,离婚后,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该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便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有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担保人用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担保人的部分来承担担保责任。 不过,如果担保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情况会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担保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在承担责任后,夫妻双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各自的分担比例。 此外,夫妻离婚可能会对担保人的财产状况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其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比如,离婚时进行了财产分割,担保人的个人财产减少,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但这并不改变担保人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