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全文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征管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其实施细则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它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征管法,对征管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让税收征管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在税务登记方面,细则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比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机关会在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关于账簿、凭证管理,细则进一步说明了纳税人设置账簿的时间和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这些规定在细则的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中有明确表述。 在纳税申报环节,细则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这依据的是细则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七条。 在税款征收方面,细则对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做了详细规定。例如,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并且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和程序。这些规定保障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也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税务检查方面,细则明确了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的权力和义务,以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接受检查的配合义务。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这在细则的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六条中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