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银行手续费需要调增吗?
我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银行手续费这块不太清楚。不知道银行手续费在汇算清缴的时候需不需要调增,也不清楚调增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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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银行手续费是否需要调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银行手续费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而银行手续费是企业在银行办理各项业务时支付给银行的费用,比如账户管理费、转账手续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银行手续费通常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合理的支出,如果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银行手续费,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调增。 不过,如果银行手续费存在以下情况,就可能需要进行调增:一是手续费支出不符合相关性原则,即该手续费与企业取得收入没有直接关联。例如,企业为个人的私人业务支付的银行手续费,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二是手续费支出不符合合理性原则。比如手续费金额明显过高,超出了市场正常水平,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税务机关可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调增。另外,如果企业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如银行开具的发票等,即使手续费是实际发生且与收入相关、合理的,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样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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