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营业外支出是否需要调增?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是否需要调增是很多企业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比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等。 而调增指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会计利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增加。这是因为会计和税法对于某些费用的扣除规定存在差异。 接下来,看看哪些营业外支出通常需要调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也就是说,像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这类营业外支出,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因未按时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这笔费用在会计上计入了营业外支出,但税法不认可这部分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要调增。 还有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对于捐赠支出,企业只有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企业的捐赠不符合上述规定,就需要调增。而赞助支出,一般是非广告性质的赞助,税法也不允许扣除,需要调增。 不过,也有一些营业外支出不需要调增。比如企业正常的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在经过税务机关备案等相关程序后,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不需要调增。 总之,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要仔细区分各项营业外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判断是否需要调增,以确保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