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会计的结算业务有哪些?


工业企业会计的结算业务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与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经济往来时所涉及的货币收付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业企业会计常见的结算业务。 首先是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是指直接使用现金进行款项收付的结算方式。在工业企业中,一些小额的、零星的支出或收入可能会采用现金结算。例如,支付员工的差旅费、购买办公用品等。不过,现金结算有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一般来说,企业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企业3 - 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其次是银行转账结算。银行转账结算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的结算方式。常见的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有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信誉高,支付功能强。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除了以上传统的结算方式,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工业企业也越来越多地采用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如网上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这些电子支付方式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但也需要企业加强对资金安全的管理。企业在进行结算业务时,应根据业务的性质、金额大小、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结算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结算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