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了遗产继承的事情,有人对分配方案不满意,可能要走法律程序。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继承方面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从知道权利被侵害开始,多久内去起诉是有效的,超过这个时间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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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里,继承诉讼时效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虽然权利人依然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继承纠纷而言,就是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那一天开始计算,三年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张三原本应该继承父亲的一部分房产,但被李四私自占有,张三知道这个情况后,就应该在三年内去法院起诉李四,要求维护自己的继承权利。 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李四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不过,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李四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还是会正常审理这个案件。 而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计算的。假设王五在父亲去世时并不知道自己还有继承权,过了二十年后才发现,这时即便他去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也不会再保护他的权利了。除非有特殊情况,并且经过申请,法院才可能决定延长。所以,在遇到继承纠纷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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