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后继承什么时间开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爷爷之前立了遗嘱还做了公证,现在他身体不太好。我想知道遗嘱公证后继承啥时候开始呢,法律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很担心到时候因为继承时间问题产生纠纷,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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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遗嘱公证后继承开始的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简单来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含了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这两种情况。 自然死亡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人的生命体征完全消失,生理机能停止运作。比如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的生命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而宣告死亡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死亡。当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其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一旦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继承就从判决作出之日视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之时开始。 所以,无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继承开始的时间都是以被继承人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为准。遗嘱公证主要是增强遗嘱的证明力和公信力,但并不影响继承开始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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