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破产清算顺序和破产程序是怎样的?


保险机构破产清算顺序和破产程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保险机构破产清算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第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四,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简单来说,就是先保障员工的权益,接着是给买了保险的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然后再处理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的破产债权。这一顺序的规定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尤其是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是保险机构的破产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大致如下:第一步是申请。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二步是受理。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受理破产申请。 第三步是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保险公司,处理破产事务。 第四步是债权申报。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步是召开债权人会议。这是为了讨论和决定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步是进行重整或和解或破产清算。如果是重整,会制定重整计划,尽力让保险公司恢复经营;如果是和解,保险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是破产清算,就按照前面说的清算顺序分配财产。 第七步是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结束后,管理人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整个破产程序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有法律的严格规范,目的是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