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轻伤是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在探讨故意伤害轻伤是自诉还是公诉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简单来说就是自己去法院告状。而公诉案件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由专门的检察机关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就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以,从法律上来说,这类案件既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也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处理。 当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侦查,如果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就按照公诉程序进行,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而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伤害自己的行为,并且可以证明该伤害行为构成轻伤,也可以不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选择自诉的话,被害人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在实践中,很多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被害人会先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公安机关有专业的侦查手段,能够更有效地收集证据。但如果被害人觉得自己有足够的证据,也可以直接选择自诉,这样可以更直接地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总之,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在程序上有两种选择,被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