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纠纷该如何确立案由?
我和朋友借名买房,现在产生了一些纠纷,不知道该以什么案由去处理。具体情况就是关于房子的归属和权益分配方面有分歧,我想了解下这种借名买房纠纷到底该确立什么样的案由,有哪些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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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纠纷确立案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借名的合意。若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借名协议,下一步需判断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协议有效,一般来说案由是合同之诉,诉请是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因为借名买房在借名人和被借名人之间形成的是合同法律关系。 从司法实务观点来看,借名买房纠纷通常应认定为合同纠纷,而非所有权确权纠纷。原因在于,法院在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时,重点关注的是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例如,即使房屋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但只要有有效的借名协议,就按协议来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情况就会比较复杂。可能会出现房价上涨后,出资方仅获债权,无法获得房产所有权等情况。此时,仍需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案由,总体上倾向于合同纠纷。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借名买房中,房屋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从物权角度看,被借名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从双方约定角度,可能存在合同关系。 所以,借名买房纠纷在确立案由时,要综合各种因素,一般多确立为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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