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规定有哪些法律规范?


网络著作权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的行为。要了解网络著作权侵权规定的法律规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维护著作权人权益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均构成侵权行为。比如,未经许可将他人创作的小说、图片、视频等上传到网络平台供人下载或观看,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条例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而仍然提供服务的,与侵权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避风港原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也适用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根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总之,我国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网络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为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