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我现在处于实习期,公司一直没提签劳动合同的事。我不太清楚实习期到底要不要签合同,不签的话我权益能得到保障吗?签的话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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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实习期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实习期”的概念。实习期通常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的目的。它和劳动关系中的试用期有所不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于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对于在校生的实习期,从法律角度来看,由于在校生还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用人单位与实习的在校生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不过,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通常会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可以对实习的时间、内容、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约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而如果是已经毕业,处于和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内,这就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在校生实习期一般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可签订实习协议;试用期则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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