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殊防卫权如何诠释,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之前遇到过有人正在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当时我想反抗保护自己,但又怕防卫过当。我想知道特殊防卫权到底是怎么回事,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我能使用特殊防卫权保护自己又不用担心承担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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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防卫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特殊防卫权,通俗来讲,就是在特定的危险情况下,法律赋予公民可以采取较为激烈的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权利。它是为了鼓励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勇敢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剖析出特殊防卫权的构成要件。首先,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里的暴力犯罪,像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这些行为都对公民的生命和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比如,当一个人手持凶器意图杀害他人,这种情况下就满足了特殊防卫权的起因条件。 其次,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并且还没有结束。如果犯罪行为已经结束,再实施所谓的“防卫”,那就不属于特殊防卫权的范畴了。例如,劫匪抢完东西后已经逃离现场,这时候去攻击劫匪就不能算特殊防卫。 再者,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也就是说,只能对实施暴力犯罪的那个人进行防卫,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攻击。比如,甲对乙实施暴力犯罪,乙不能为了躲避伤害而攻击旁边无关的丙。 最后,设立特殊防卫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如果防卫人具有报复、伤害等非法目的,而不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那就不能行使特殊防卫权。比如,甲和乙有旧怨,乙只是推了甲一下,甲就以特殊防卫为借口对乙进行严重伤害,这显然是不被允许的。 特殊防卫权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身安全的有力武器,但我们在行使的时候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来,这样才能既保护好自己,又不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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