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想收养一个孩子,但是对收养的相关规定不太清楚。听说有关于收养的司法解释,我想了解一下这个司法解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收养的条件、程序等方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
展开 view-more
  • #收养解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关于收养的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在收养的条件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虽然没有对收养条件做实质性的改变,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对于被收养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在收养程序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此外,关于收养的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同时,对于收养关系的解除,《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收养涉及到多方的权益和法律关系,在进行收养行为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