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高关于斡旋贿赂罪是如何解释的?

我最近听说了斡旋贿赂罪这个词,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斡旋贿赂罪是怎样解释的,它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这些具体内容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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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斡旋贿赂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斡旋贿赂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它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两高对于斡旋受贿行为的相关解释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俗来讲,就是该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没有直接决定事项的权力,但他凭借自己的职位、身份等因素,能够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产生一定的影响。 关于“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相关规定,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比如,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中标机会、违规办理行政许可等。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就明确了斡旋受贿行为的定罪依据。 在量刑上,斡旋受贿与普通受贿罪适用相同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不同数额和情节的受贿罪量刑做出了具体规定,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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