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贪污贿赂罪是一类严重危害社会和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为了准确认定和惩处这类犯罪,相关的司法解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贪污贿赂罪的基本概念。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数额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该司法解释还对一些特殊情形进行了规定。比如,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等情形,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对于行贿罪,司法解释也有相关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等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和惩处贪污贿赂犯罪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和依据,使得法律的适用更加明确和统一,有力地打击了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国家的廉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