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我身边好像有人有挪用资金的行为,但不太确定这种情况是不是真的构成犯罪,也不清楚具体的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所以想知道关于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里是怎么说的。
展开


挪用资金罪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相关司法解释。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通俗来讲,挪用资金罪在数额认定等方面有了更明确的参照。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这指的是利用自己在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资金等的便利条件。还有资金的用途,如果是用于非法活动,那性质就比较严重;如果是进行营利活动,像炒股、做生意等,也有相应的认定标准;如果是一般的个人使用,就要看是否超过三个月未还以及数额大小等。这些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都是为了准确打击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保护单位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