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怎么释义?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听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和我这种情况有关,但我看不懂法条。我想了解这条规定到底是什么意思,对我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啥影响,希望能有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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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一法条。首先,“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意思是说如果单位里有和你岗位一样的员工,单位给这些员工设定了一个最低档的工资标准,那你在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最低档工资的80%。比如说,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你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5000×80% = 4000元。 其次,“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就是你和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好了正式工作时的工资,那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这个约定工资的80%。例如,劳动合同约定你正式工作工资每月6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至少得有6000×80% = 4800元。 最后,“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一个兜底性的规定。每个地方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不管前面两种计算方式得出的结果是多少,试用期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假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3500元,那你的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这个数。 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压低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也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试用期工资的规定,让劳动者在试用期也能得到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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