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了解无效合同与诉讼时效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了,但因为它严重欠缺生效要件,所以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从理论上来说,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是因为合同无效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合同本身的一种客观状态,并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改变。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对于因无效合同而产生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请求权,是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比如,在一份无效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已经支付了货款,卖方应当返还货款。买方要求卖方返还货款的请求权就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买方在知道合同无效后三年内没有主张返还货款,那么一旦卖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买方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总之,确认合同无效本身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基于无效合同产生的相关请求权是受诉讼时效约束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