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现实中有哪些无效的情形?

我最近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心里有点不踏实,担心合同可能无效。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呢?比如是不是和买卖双方的资格、房产本身的情况有关?希望能了解清楚,好让自己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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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合同无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地产交易中,了解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是非常重要的,这能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现实中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那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不满八周岁的孩子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孩子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来进行这样的交易。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签订合同后,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要是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者不追认,合同就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有相关规定。比如,一个十周岁的孩子签了一份价值很高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没有经过其父母(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那么这份合同很可能就是无效的。 再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欺诈就是故意欺骗对方,让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则是通过威胁、逼迫等手段让对方签订合同。如果这种行为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规定。例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欺骗购房者签订合同,并且这种行为影响到了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秩序等国家利益,合同就可能无效。 另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就是双方当事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相互勾结起来签订合同。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合同自然无效。比如,卖家和买家串通,故意压低房价,损害了房屋共有人(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还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表面上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的,但实际上是为了达到非法的目的。比如,为了逃避债务,将房屋低价卖给朋友,表面上是正常的房屋买卖,实际上是为了转移财产,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民法典》也对这种行为进行了规制。 最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涉及到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比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如果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例如,将房屋用于建设非法的危险化学品仓库,这样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它损害了公共安全这一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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