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有哪些失效情形?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遗赠扶养协议可能出现的失效情形。 首先,协议主体不合格可能导致失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都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对于遗赠人而言,其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财产且需要他人扶养的公民。如果遗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就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老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就会因为主体不合格而失效。 其次,扶养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也会使协议失效。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履行该义务,比如不按照协议为遗赠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甚至虐待、遗弃遗赠人,那么遗赠人可以解除协议,协议因此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扶养人拿到协议后却对遗赠人不管不顾,让遗赠人生活陷入困境,此时遗赠人就有权解除协议。 再者,协议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也会导致失效。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如果协议内容涉及逃避法定义务、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等情况,那么协议就是无效的。例如,协议中约定将非法所得的财产进行遗赠,或者以不道德的行为作为扶养条件等,这样的协议都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遗赠人在协议签订后又对协议所涉财产进行了处分,可能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失效。如果遗赠人将协议中约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擅自转让、赠与他人,或者进行了其他处分,使得协议无法履行,那么该部分协议内容就会失效。比如,遗赠人将协议中约定给扶养人的房产卖给了第三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关于该房产的遗赠部分协议就无法实现了。 最后,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也可能使协议失效。比如,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遗赠人的财产全部损毁,无法按照协议进行遗赠,在这种情况下,协议可能会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不过,具体是否失效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总之,在签订和履行遗赠扶养协议时,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