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终止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那么,什么是无效的终止劳动合同条款呢?简单来说,就是这些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按照它来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会导致终止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首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终止劳动合同条款无效。比如说,公司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欺骗员工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这种条款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员工在签订的时候,并没有真正了解情况,是被误导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其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终止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用人单位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如果条款中免除了这些责任,比如规定无论什么情况,公司都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这就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合理补偿等权利,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条款也是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如果合同条款与之相违背,自然是无效的。例如,法律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合同中有违反此规定的终止条款,那就是无效的。这依据的也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当遇到认为是无效的终止劳动合同条款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条款无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