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里有人涉及一起重刑案件,目前处于侦查羁押阶段。我特别想知道,法律对于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羁押时间有没有上限,会不会一直关着人不处理,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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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侦查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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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对于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有明确且细致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是一般性的规定,适用于大多数刑事案件,当然也包括重刑案件。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重刑案件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时间一般是两个月,若情况复杂可延长一个月。 然而,重刑案件往往具有特殊性。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在上述三个月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这是考虑到一些极其复杂、证据收集难度极大的重刑案件,需要给予更充足的时间来查明事实真相。 此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总之,我国法律对于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有严格的规定,既保障了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来查明案件事实,又防止对犯罪嫌疑人的长期不合理羁押,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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