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房地产折旧是当月还是下月开始折旧?
我投资了一处房地产,现在涉及到折旧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应该从当月开始算,还是从下月开始算。我想弄明白这个时间点,好做好财务方面的规划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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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折旧的起始时间有明确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投资性房地产折旧的概念。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是指由于使用、自然老化等原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逐渐减少,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将这部分减少的价值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对于当月增加的投资性房地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投资性房地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您在今年3月1日购入了一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那么在3月份您不需要对该房地产计提折旧,而是从4月份开始计提。若您在3月31日处置了这处投资性房地产,3月份仍然需要计提折旧,4月份就不用再计提了。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使会计核算更加合理和准确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价值损耗。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企业更科学地进行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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