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来源及使用是怎样的?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在经济活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分别来了解一下发票的来源和使用。 发票的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最常见的是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此外,当发生经营业务需要开具发票,而自身又没有领购发票资格时,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比如一些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发票。 在发票的使用方面,有诸多需要遵守的规定。首先是开具发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取得发票的一方来说,应当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同时,要妥善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如果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总之,无论是发票的来源还是使用,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以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税收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