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贬值了该怎么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现在住的房子比购买时贬值了。我想知道在分割财产时,这贬值部分该怎么处理,是按照现在的价值平分,还是有其他的算法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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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遇到房子贬值的情况,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它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像这个房子,如果是在夫妻结婚之后购买的,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如何分割贬值后的房子。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于房子贬值部分,一般会依据房子的购买价格、现在的市场价值等情况来判断。如果房子贬值是因为市场的正常波动,并非一方故意造成的,那么法院可能会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值对房子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购买房子时花了100万,离婚时房子只值80万了,法院可能会将这80万的价值进行分割。但要是一方有故意损坏房子等导致房子贬值的行为,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对过错方少分财产。所以,离婚时房子贬值的算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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