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子的增值部分钱怎么算?


在离婚案件中,计算按揭房子的增值部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先解释几个关键概念。 房屋增值部分指的是房屋现有的价值相较于购买时价值所增加的数额。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房屋贷款的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计算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可以先算出共同还贷的比例,用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首付金额 + 已还贷款本金总额)。然后用这个比例乘以房屋增值部分(房屋现价值 - 房屋购买价),得出的就是另一方可以获得补偿的增值部分金额。 例如,甲婚前付首付 30 万买了一套价值 100 万的房子,婚后甲乙共同还贷 20 万,现在房子价值 150 万。共同还贷比例为 20÷(30 + 20)= 0.4,房屋增值了 150 - 100 = 50 万,那么乙可以获得的增值补偿就是 0.4×50 = 20 万。 第二种,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共同还贷的房子,增值部分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比如婚后夫妻花 200 万买了一套房,共同还贷,现在房子涨到 300 万,增值了 100 万,那么通常每人可以分得 50 万的增值部分。 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购房资金来源等,可能会对计算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所以,在具体处理离婚时按揭房屋增值部分的问题上,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