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产证没过户只有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我买了套房子,和卖家签了买卖合同,但还没来得及过户。心里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啊?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影响到我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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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房产证没过户但只有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买卖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首先来解释两个重要法律概念。物权,简单说就是对物的一种支配权利,像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物权范畴,要通过法定登记程序才会发生效力变动。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比如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就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没过户的话,房屋的物权并没有发生转移。 不过,《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也明确,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即使房产证没过户,只要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 只是需要注意,虽然合同有效,买方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比如卖方如果又把房子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第三人就取得了房屋的物权,原买方只能依据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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