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为10%是否违法?

我在一个工程项目里,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为10%。我不太清楚这样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会不会违法。我担心如果违法,后续可能会有一系列麻烦,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这个约定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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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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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为10%是否违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概念。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相关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为10%,这是违反了上述规定的。因为该规定明确了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上限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而10%明显超出了这个法定标准。 当出现这种超出法定比例约定保证金的情况时,虽然合同是双方意思的体现,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即便合同里约定了10%的保证金比例,在实际执行中,超出3%的那部分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按照不高于3%的比例预留保证金。如果协商不成,承包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主张该超出部分的约定无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为10%是违法的,超出法定比例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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