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共犯?
我之前教唆过别人做一件事,当时没想到会造成过失犯罪的后果。现在事情发生了,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和对方构成共犯。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教唆他人过失犯罪到底能不能成立共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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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共犯,是一个在司法实践和理论探讨中比较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教唆犯和共同犯罪。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而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成立共同犯罪的关键要素是“共同故意”。那么教唆他人过失犯罪为什么不成立共犯呢?这是因为在教唆他人过失犯罪的情形中,教唆者主观上是故意的,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者实施某种行为;而被教唆者却是出于过失才实施了犯罪行为,他们之间缺乏“共同故意”这一共同犯罪的必要条件。例如,甲教唆乙在道路上超速行驶,甲主观上可能是为了追求刺激或者有其他故意的目的,但乙可能是因为疏忽或者对道路情况判断失误,导致了过失犯罪,比如造成了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甲和乙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所以不成立共犯。不过,教唆者虽然不与被教唆者构成共犯,但教唆者的教唆行为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如果教唆行为符合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某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教唆者要单独对自己的教唆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教唆他人过失犯罪不成立共犯,而是要根据各自的主观过错和行为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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