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认定书就算结案了吗?
我前不久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但我不知道这之后还有没有其他流程,是不是出了事故认定书就算这事儿结案了呢?我需不需要再做些什么,还是就等着事情自然结束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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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出具事故认定书并不一定意味着结案。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作出的认定文件。它的作用是明确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比如谁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后,可能还会涉及到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那么就会进入赔偿环节。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是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那么其中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判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出了事故认定书并不代表结案,只有当赔偿问题等所有相关事宜都妥善解决之后,整个交通事故处理才算真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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