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是否算立案,是否需要结案?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交警到现场处理后,给我们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我现在不太清楚,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这就算立案了吗?之后还需不需要去办理结案手续呢?有点搞不明白,希望能有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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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是否算立案以及是否要结案,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关于立案的问题。一般来说,当交警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并到现场进行勘查等处理工作时,就意味着该交通事故进入了处理程序,也就是已经立案。立案是启动交通事故处理的一个标志,交警会对事故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等。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系列的行动其实就表明了立案的开始。所以,交警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时,立案程序通常已经启动,而不是以出具事故认定书作为立案的标志。 其次,再看结案的问题。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就结案了。事故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的认定。它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但是,交通事故的处理不仅仅是责任认定这一项。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还涉及到赔偿等后续问题。只有当所有与该事故相关的事宜,如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或者经过法律程序解决完毕后,才能算真正结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自行赔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只有当赔偿等问题全部解决后,案件才能最终结案。 综上所述,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前立案程序一般就已开启,而出具事故认定书后通常不算结案,要等赔偿等相关事宜处理完毕,案件才真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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