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是否属于故意犯罪?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从犯和故意犯罪的关系不太清楚。我想知道,从犯在犯罪行为里,是不是一定属于故意犯罪呢?我不太理解这里面的判定逻辑,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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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是否属于故意犯罪,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从犯和故意犯罪的概念。从犯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而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在多数情况下,从犯属于故意犯罪。共同犯罪通常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共同故意就涵盖了各个犯罪人(包括从犯)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参与到犯罪活动中,并且对犯罪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比如在一个盗窃团伙中,有人负责望风,有人负责入室行窃。望风的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盗窃行为,但他明知自己的望风行为是在帮助盗窃行为的顺利进行,主观上具有故意,所以他作为从犯,实施的就是故意犯罪。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即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从犯可能不构成故意犯罪。例如,某人被他人欺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在这种情形下,这个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其为故意犯罪中的从犯。因为根据刑法理论,犯罪的构成需要具备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要件,主观上没有故意,即便客观上对犯罪行为有一定帮助,也不能构成故意犯罪。 综上所述,从犯不一定都属于故意犯罪,判断的关键在于从犯主观上是否具有犯罪的故意。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从犯的主观故意状态,从而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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