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协调?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需要进行协调。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问题,是我们自己商量好就行,还是必须经过什么协调程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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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方式。 从法律角度来看,协议离婚本身并不一定需要外界的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自己就可以对离婚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好离婚协议,就可以去办理离婚登记。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复杂问题,夫妻双方可能很难自行达成一致。这时,就可能需要一些协调。比如,可以通过亲戚朋友从中调解,帮助双方更好地沟通,达成共识。也可以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师或者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从专业的角度为双方提供建议,协助双方进行协商。 另外,如果双方在某些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调解并不是协议离婚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仍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不一定需要协调,但在实际操作中,协调可能有助于双方更好地达成离婚协议,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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