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时关于共同债务的约定法律承认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对于共同债务我们也有了约定。但我有点担心,这个关于共同债务的约定在法律上会不会不被认可啊?想知道这种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对我们以及债权人会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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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关于共同债务的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会被法律承认的。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关共同债务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并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不过这种约定只在夫妻内部有约束作用,没法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也就是不知情的债权人)。简单来说,即使离婚协议里约定了共同债务由某一方承担,但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依然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比如,债权人同时对男女双方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判决,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但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实际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那么该方有权依据离婚协议向对方追讨偿款。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在民事交易中,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存在某种情况而进行交易的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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