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计算是否包括试用期?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试用期还没过。现在想了解下,如果之后要算年假的话,试用期的这段时间会不会算进去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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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福利,它能让劳动者在工作之余有时间休息和放松。而试用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那么,年假计算是否包括试用期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明确法律对于年假计算的基本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强调的是“连续工作1年以上”。 如果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劳动者在试用期开始前已经连续工作满1年,那么试用期是应当计入年假计算的工作时间的。因为法律规定的是“连续工作”,只要工作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都应算在可以享受年假的工作时长里。例如,小李之前在A公司已经工作了2年,之后跳槽到B公司,在B公司的试用期同样可以计入年假计算的工作时间。 然而,如果劳动者是初次就业,在试用期开始时还未满足连续工作1年的条件,那么在试用期内是无法享受年假的,并且这段试用期一般也不计入可享受年假的工作时间。不过,随着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累积,当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条件后,就可以开始享受年假了。比如,小张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在这3个月里他还没有连续工作满1年,所以不能享受年假。但当他在该公司工作满1年后,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年假。 综上所述,年假计算是否包括试用期,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个条件。满足条件的,试用期算入;不满足的,试用期通常不算入可享受年假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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