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吗?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说他有不安抗辩权,可他是债务人。我就有点疑惑了,不安抗辩权人到底是不是债务人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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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是一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不安抗辩权人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在合同里其实就是债务人。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先发货,乙后付款。这里甲就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也就是债务人。如果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那么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发货。 所以,不安抗辩权人通常是债务人。不过这里的债务人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只有当这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存在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时,才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那么先履行的一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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