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质证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我有个涉及鉴定的案子,现在到了质证阶段,我不太清楚鉴定质证这个环节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要是一方不到场,会不会影响质证的结果和效力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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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鉴定质证通俗来讲,就是在法庭上对鉴定意见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的过程,以此来确定鉴定意见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从法律规定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证据规则并没有明确强制要求鉴定质证时双方必须到场。质证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发表对鉴定意见的看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双方到场进行质证有诸多好处。双方都在场时,可以直接对鉴定意见提出疑问、发表观点,这样有助于法官全面、准确地了解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关联性,进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更合理的判断。而且双方当面交流,能够及时回应对方的质疑,让质证过程更加透明、公正。 不过,一方不到场,也不意味着质证就无法进行或者鉴定意见就当然有效。如果一方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并不影响质证程序的正常开展。法院可以根据已有的证据和到场一方的质证意见等情况,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但这种情况下,未到场一方就丧失了当庭陈述和辩论的机会,可能会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所以,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双方必须到场,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当事人尽量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鉴定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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