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是否受时效限制?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要判断破产债权是否受时效限制,需要先了解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去法院起诉,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就会失去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破产债权而言,同样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可以对该债权提出时效抗辩。一旦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该债权可能不被确认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就无法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没有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提出时效抗辩,那么该债权仍可能被确认为破产债权。此外,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例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综上所述,破产债权受时效限制。债权人在主张自己的破产债权时,要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并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