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和受理破产申请是同一时间吗?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正在走相关程序。我不太清楚破产宣告和受理破产申请这两个环节,想知道它们是在同一时间进行的吗?这对公司后续处理债务等问题会有很大影响,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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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和受理破产申请并不是同一时间,它们是破产程序中不同阶段的关键环节,代表着不同的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 受理破产申请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受理该破产案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这意味着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的启动标志,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而破产宣告则是指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也就是说,破产宣告是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查,当法院认定债务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时才会作出的决定。 综上所述,破产宣告和受理破产申请不是同一时间,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的开始,而破产宣告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对债务人破产状态的正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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