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屏蔽算解除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债务纠纷成了失信人,后来听说可以申请屏蔽失信信息。我就申请了,现在信息显示被屏蔽了。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屏蔽是不是就意味着我解除失信人身份了呢?我在生活中还是有些担心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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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失信人屏蔽是否算解除,首先得弄清楚屏蔽和解除这两个概念。 屏蔽失信信息,简单来说,就是暂时让失信信息不对外公开显示。比如在一些公开查询平台上,其他人可能就看不到你的失信记录了,但实际上这个失信记录本身还是存在的,只是处于一种被隐藏的状态。而解除失信人身份,指的是从根本上消除你作为失信人的状态,意味着相关的失信记录会被彻底清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只有符合上述这些法定情形,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解除失信人身份。 而屏蔽失信信息,通常是基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等。但这种屏蔽并不满足上述法定的解除条件,所以屏蔽不等于解除。当屏蔽的情形消失后,失信信息可能会再次公开。因此,失信人不要误以为屏蔽就是解除,要想真正摆脱失信人的身份,还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达到法定的解除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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