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借款购买营运车辆属于夫妻债务吗
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买了营运车辆用于跑运输。现在和另一半有些矛盾,担心这债务的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借款买营运车的债务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后续可能的财产分割等方面会有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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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借款购买营运车辆不一定属于夫妻债务。 首先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这些债务通常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借款购买营运车辆满足以下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借款买车,比如双方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二是虽然只有一方借款,但购买的营运车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用营运车辆接送家庭成员、为家庭采购物品等;三是车辆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夫妻共同经营运输生意,靠营运车辆盈利维持家庭生活 。 要是不满足上述情况,比如借款方的配偶完全不知道这笔借款,且营运车辆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仅仅是借款人个人使用车辆进行营运活动,那么这笔债务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总之,判断借款人借款购买营运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债务,要综合考虑借款的用途、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等多方面因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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