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钱离婚了是否双方都要还?
我和配偶欠了银行一笔钱,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笔债务在离婚后是不是需要我们双方一起偿还。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是按什么标准来判定由谁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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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欠银行的钱在离婚后是否由双方偿还,关键在于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这类债务,即便离婚了,双方通常都有偿还的责任。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向银行借款,或者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借了一大笔钱用于个人赌博,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在离婚后一般不用偿还。所以,欠银行的钱离婚后是否双方偿还,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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