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借钱做生意是否算共同债务?
我和爱人处于婚姻关系中,我为了做生意借了一笔钱。现在我们在经济上有点矛盾,我担心这笔债务会影响到我们。我想知道,在婚姻期间我借钱做生意,这笔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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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婚姻期间借钱做生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婚姻期间借钱做生意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借钱做生意,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种情况下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用于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 如果只有一方决定借钱做生意,且没有另一方的明确同意或事后追认,此时就需要看生意所得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生意的盈利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夫妻共同生活的方面,那么即使只有一方出面借钱,这笔债务也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虽然借款是以个人名义,但实际上是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 相反,如果生意所得完全由借款一方独自支配,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债权人也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总之,婚姻期间借钱做生意是否算共同债务,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生意所得的用途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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