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借款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婚姻期间的借款。我有点疑惑,是不是只要是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借款,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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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借款并不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债或者一方欠的但和家庭生活、经营等有关的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向别人借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又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这些都算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很多钱投资生意,生意收益用于家庭生活了,那这笔债务就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判断婚姻期间的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看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以及债务的用途是否和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相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 事后追认:一方做出行为后,另一方对该行为表示认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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