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检方登记后,案件是否就被检方受理了?

我有个案子去检方登记了,工作人员说先登记一下。我不太懂,登记之后就算检方受理这个案子了吗?我想知道登记和受理之间的区别,以及怎样才算是真正被检方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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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方受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检方登记后案件是否就被受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登记和受理这两个概念。登记,简单来说,就是把案件的相关信息记录下来,比如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信息等。这就像是去图书馆借书,先在借书登记本上写下你的名字和要借的书名,但这并不意味着你马上就能把书借走。而受理,则是指检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案件符合一定的条件,决定对该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其他方面移送的案件,都应当接受并登记。但接受登记并不等同于受理。检察机关在登记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才会决定受理案件。 例如,如果一个案件涉及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外地,而本地检察机关没有管辖权,那么即使进行了登记,也不会受理该案件,而是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再比如,如果经过审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也不会受理该案件。 所以,在检方登记后,案件并不一定就被检方受理了。登记只是一个初步的信息记录环节,而受理则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和判断。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检察机关咨询了解案件的审查进展情况,以确定案件是否已经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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