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离婚后变更分担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前段时间离婚了,当时对婚内债务的分担做了变更。现在债权人找我要钱,说不管我们怎么分,我都有责任。我就想知道,我们离婚后变更的债务分担到底有没有效啊?是在哪些方面有效,哪些方面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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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离婚后变更分担是有效的,但存在一定限制。简单来说,这种变更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不过不能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善意第三人常见的就是债权人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可以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婚内债务分担进行变更,这是双方基于自愿达成的协议,在两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债务分担约定,所以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 然而,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债务分担变更的情况,也就是债权人属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夫妻之间有新的分担约定,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当承担了超过自己按新约定应承担债务份额的一方,可以依据他们之间的变更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比如,夫妻共同欠债权人10万元,离婚后约定一方承担3万,另一方承担7万。但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向承担3万的一方要10万元,这一方就得先还10万,之后再向另一方追讨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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